末位淘汰及不胜任解除严苛背景下,HR如何取证和操作单方解除(上海,4月14日) 【举办单位】北京曼顿培训网 www.mdpxb.com det365手机版 www.poford.com 【咨询电话】4006820825 010-56133998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2017年4月14日 【培训地点】上海
【课程背景】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以下简称《纪要》),为此前网传的2015年12月《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画上了句号。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纪要》突出的亮点之一在于,最高院明确对“末位淘汰制”说不。《纪要》第2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切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尾巴”——“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在人事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末位淘汰的情形。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一方面会直接降低工作效率,不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团队合作,打击团队士气。因而对于企业,不胜任员工的处理是一项非常复杂但却又及其重要的管理工作。 本文通过对实践中常见的典型的不胜任员工、末位淘汰解除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不胜任员工处理中企业经常会遇见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具体操作建议,供企业HR在实际管理中进行参考。
【课程大纲】 一、最高院关于末位淘汰的基本态度 1、《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二、法院认定不胜任解除违法的原因分析 1、1/3是因为证据不足 (1)哪些事项,需要证据 (2)证据的两大要求:充分与合理 2、制度依据不足 考核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3、解除操作是否规范 (1)是否培训 (2)是否调岗及对调整工作的要求 4、解除程序是否规范 是否通知工会 5、员工拒不到岗的后续处理 合理性判断
三、如何取证以及如何与业务部门配合? 1、哪些证据是核心证据? 2、管理的正面导向对取证工作的影响 3、取证的契机与管理的及时性 4、必要时的录音 5、PIP的签字与送达,效力有何不同? 6、HR对业务部门的三种支持形式:方案、文本与话术 四、绩效管理中,员工常见的对抗行为及常见诉求 1、拒绝绩效改进,拒不签字 2、拒绝工作 3、怠工 4、进入医疗期/三期 5、索要经济补偿金
五、绩效改进计划的实施方式 1、确立目标:培训、调岗还是解除? 2、寻求相关制度的支持 3、合规性判断 4、文本准备 5、面谈技巧 角色扮演:三期女职工绩效面谈
六、不胜任解除的变通措施路径 1、绩效改进的三种可能性变化:辞职、协商、严重违纪 2、对绩效管理中员工不妥行为的固化与应用 3、如何严重违纪解除一个对抗绩效管理的员工 4、如何进行路径选择?
七、公司整体绩效不佳时的减员措施 1、整体减员时的补偿方案设计 2、名单确定与面谈顺序 案例:60人绩效减员 3、可代替方案分析 案例:45人的两种方案选择 4、员工可能提出的诉求及化解方式 案例:25人提出2N+10的诉求
【讲师介绍】 刘昊斌老师,曼顿培训网(www.mdpxb.com)资深讲师。 中央电视台东方名家特邀讲师 工作经历: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曾任北京仲裁委、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安泰科技集团、诺和诺德、托普索、德国默克、博士伦、中国金融在线、成都索贝、德国GFK等国内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 服务的公司里,包括德国、丹麦、日本、美国等大型外企,亦有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民企集团公司。 为约翰迪尔、百威、德国科隆、中海油、飞利浦和联想集团等多家大型公司进行过内训,三大补偿与九大施压措施的原创培训体系,广受欢迎。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350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4006820825 010-56133998 56028090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北京曼顿培训网:www.mdpxb.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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