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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实务与风险控制(苏州,12月20-21日)           ★★★
企业法律实务与风险控制(苏州,12月20-21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9 更新时间:2013-11-14 10:45:41

【举办单位】培训班114网 www.pxb114.com   det365手机版  www.poford.com
【联系电话】4006820825   010-56129138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2013年12月20-21日
【培训地点】苏州
【培训对象】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

【课程背景】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法律监控的机制。当前,我国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存在着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两种制度,亟需在法律及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职能作用以及执业规范、人才资源等各个层面上予以重视和规范。
  而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也明显增加。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健全法律风险识别、监控和防范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层、法律顾问及业务人员正确认识、判断和化解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能力以及企业应对法律纠纷能力,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课程目标】
  希望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学习本课程,在以下三方面有所提升:
    1. 事前防范的意识;
    2. 事中处理的能力;
    3. 事后补救的办法。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类型
       1. 品牌的法律风险
       2. 合同的法律风险
       3. 改制、投融资并购的法律风险
       4. 劳动法方面的法律风险
       5. 员工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风险
       6. 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
      
二、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环境的因素
       1. 行业
       2. 组织形式
       3. 司法管辖区因素
       4. 公司设立地点
       5. 知识产权—
       6. 采购和销售行为
    
第二部分:企业合同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合同主体不合格的风险
       1.合同主体的种类
         ① 自然人
         ② 法人
         ③ 其他组织
       2.以个人(自然人)为合同签署对象的风险防范
         ① 年龄
         ② 智力及精神状况
         ③ 身份是否真实
       3.以单位为合同签署对象的风险防范
         ① 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1. 风险: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
              2.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1.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
              2.防范:① 严格审查签署人的授权是否充分;② 加强对公章的审核;③ 加强内部授信管理。
      
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很多项目而言,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
  要善于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三大抗辩权,即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用好用足这三大法宝,对于防范合同履行风险至关重要。
      
三、要善于及时行使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1.发生合同纠纷是经常的,订合同的对方十分清楚,但要追究违约责任告谁却并不那么清楚。要追究违约责任,首先必须明确——告谁。
2.发生纠纷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诉讼可以,仲裁也可以,究竟选哪一个好呢?通过学习有关诉讼和仲裁的制度,特别是两者的区别,您一定会做出自己的选择的。
3.解决纠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索赔,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索赔呢?
如何举证,如何把握诉讼时效,如何确定管辖权,如何提出赔偿请求,这都是我们通过讲课需要解决的问题。

【讲师介绍】
  庞老师,det365手机版(
www.poford.com)资深讲师。资深律师,资深培训师,著名劳动法律法规及仲裁专家,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先后任职于多家全国著名的律师行、国际著名咨询公司等。
  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包括迅达(中国)、中集、、海尔集团、九阳集团、中国银行等企业;为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提供企业重组转制方案、合理控制用工成本、预防及应对劳动争议等工作。为中国电信、南方电网、兵器工业集团等知名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并被邀请到国际劳工组织、中欧工商管理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银行行长培训班等进行讲座和咨询服务。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258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4006820825  010-56129138  63836477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培训班114网:
www.pxb114.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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